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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驴的牙齿,在黑夜中很刺眼,白森森的,闪着邪恶的光泽。
林武从没有想到,以往只要你一蹲身装出拿板砖动作,就会被吓得夹着尾巴狼狈鼠窜的毛驴,竟然比它大哥方圆还要会装。
离开唐王已经整整两天两夜了。
在这两天两夜中,无论林武什么时候看向毛驴,都会发现它始终睁着眼。
那眼神好像很平静。
可林武偏偏能从中看到嗜血的不安,随时爆发的疯狂!
毛驴,真得只是一只狗么?
一路上,林武很多时候都在琢磨这个问题。
相比起有劳拉同行的夏小韵、有水暗影陪伴的方圆来说,林武这一路很累:无论毛驴有多么的不一般,它都没有驾照……
毫无疑问,长达数千里的旅途中,一个人开车,怎么着也不如两个人相互替换着开车,会累,所以无论林武有多么压缩休息时间,他都是方圆、夏小韵三拨人中,最后一个抵达古羌县的。
其实只要林武愿意,完全可以找人开车:东海集团在全国各地城市中,哪怕是在西北,也基本上都有分部的存在。
林武这个林家当前唯一的继承人,只要一个电话,就会有人来代劳。
但他没有那样做。
因为他很清楚:如果让他那个大款老子、哪怕是特别想跟他搞好关系的沈玉如,得知他要去哪儿后,都只会阻拦他,不管他多大的脾气。
林武来到古羌县时,已经是深夜十一点了。
深夜的边陲县城内,大街上竟然有好多警车在巡逻。
这种情况下,林武肯定会被注意,被盘查。
林武不是啥通缉犯,当然不会怕被盘查,反而用一万块钱的现金,从某个警务人员嘴里,得知了县城傍晚时发生了啥事。
任何时候,金钱的魅力,可不是所有人都能阻挡的。
再说了,林武问的那些消息,也不是啥机密,这一万块对于某警务人员来说,简直比从地上拾起还要简单--捡东西,还得需要弯腰不是?
夏小韵出事了,被冒充县局局长的人,骗去了罗布泊内。
方圆,跟那个走路都能让男人看直眼的美女,天黑后才追了过去。
到现在,已经过去大半夜了,但这两批人都没有回来,也没有消息:任何的通讯设施,哪怕是专用频率的无线电,去了罗布泊深处后,也会变成废物的。
前面,已经是戈壁滩,一望无垠,好像洪荒世纪的野外,死沉沉,却偏偏有邪恶的东西存在。
咕噔一声,林武盯着前面呆了半晌后,才艰难的咽了口口水,低声问毛驴:“你说,我们非得进去吗?”
在二哥停下车子,望着前面发呆时,毛驴就知道他在想什么了.
很明显,毛驴没有责怪二哥胆小。
对毛驴来说,二哥能够单独驾车,狂奔两天两夜,把它送到离大哥最近的地方来,它就已经很满足了。
实在没必要,拖着二哥一起去面对死亡。
二哥只是大哥从街上捡回来的兄弟罢了,短短相处几个月后,依着人类感情的增进速度,他们实在没有同生共死的必要。
毛驴就不一样了。
大哥在,它在。
“毛驴,你要去做什么!?”
看到毛驴一声不吭的跳下车后,林武愣了下,接着也跳了下来。
毛驴没有回答。
有些话,实在没必要说出来。
矫情。
回头看了二哥一眼,毛驴就先前冲去,用最快的速度,很快就消失在了汽车灯光线中。
毛驴扭头回望那一眼时,林武又看到了让他心悸的血红。
那两团鬼火般的血红,一下子刺激到了林武,让他在心悸的同时,也涌起了万丈豪情:千里迢迢我跑来这儿干嘛了?
不就是为了找方圆?
是,他不是我的什么人,最多勉强算是个哥们,家人。
可如果在他遇到未知危险,我却在危险边缘袖手旁观的话,那么我下半辈子都无法原谅自己,没脸去见毛驴。
对,我去,是因为我不能让毛驴自己去。
它再怎么出色,终究是一条贱狗。
卧槽,被一条贱狗看不起,还不如去死了呢!
林武恨恨的骂着。
其实他也不知道是在骂毛驴,还是在骂方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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毛驴的牙齿,在黑夜中很刺眼,白森森的,闪着邪恶的光泽。
林武从没有想到,以往只要你一蹲身装出拿板砖动作,就会被吓得夹着尾巴狼狈鼠窜的毛驴,竟然比它大哥方圆还要会装。
离开唐王已经整整两天两夜了。
在这两天两夜中,无论林武什么时候看向毛驴,都会发现它始终睁着眼。
那眼神好像很平静。
可林武偏偏能从中看到嗜血的不安,随时爆发的疯狂!
毛驴,真得只是一只狗么?
一路上,林武很多时候都在琢磨这个问题。
相比起有劳拉同行的夏小韵、有水暗影陪伴的方圆来说,林武这一路很累:无论毛驴有多么的不一般,它都没有驾照……
毫无疑问,长达数千里的旅途中,一个人开车,怎么着也不如两个人相互替换着开车,会累,所以无论林武有多么压缩休息时间,他都是方圆、夏小韵三拨人中,最后一个抵达古羌县的。
其实只要林武愿意,完全可以找人开车:东海集团在全国各地城市中,哪怕是在西北,也基本上都有分部的存在。
林武这个林家当前唯一的继承人,只要一个电话,就会有人来代劳。
但他没有那样做。
因为他很清楚:如果让他那个大款老子、哪怕是特别想跟他搞好关系的沈玉如,得知他要去哪儿后,都只会阻拦他,不管他多大的脾气。
林武来到古羌县时,已经是深夜十一点了。
深夜的边陲县城内,大街上竟然有好多警车在巡逻。
这种情况下,林武肯定会被注意,被盘查。
林武不是啥通缉犯,当然不会怕被盘查,反而用一万块钱的现金,从某个警务人员嘴里,得知了县城傍晚时发生了啥事。
任何时候,金钱的魅力,可不是所有人都能阻挡的。
再说了,林武问的那些消息,也不是啥机密,这一万块对于某警务人员来说,简直比从地上拾起还要简单--捡东西,还得需要弯腰不是?
夏小韵出事了,被冒充县局局长的人,骗去了罗布泊内。
方圆,跟那个走路都能让男人看直眼的美女,天黑后才追了过去。
到现在,已经过去大半夜了,但这两批人都没有回来,也没有消息:任何的通讯设施,哪怕是专用频率的无线电,去了罗布泊深处后,也会变成废物的。
前面,已经是戈壁滩,一望无垠,好像洪荒世纪的野外,死沉沉,却偏偏有邪恶的东西存在。
咕噔一声,林武盯着前面呆了半晌后,才艰难的咽了口口水,低声问毛驴:“你说,我们非得进去吗?”
在二哥停下车子,望着前面发呆时,毛驴就知道他在想什么了.
很明显,毛驴没有责怪二哥胆小。
对毛驴来说,二哥能够单独驾车,狂奔两天两夜,把它送到离大哥最近的地方来,它就已经很满足了。
实在没必要,拖着二哥一起去面对死亡。
二哥只是大哥从街上捡回来的兄弟罢了,短短相处几个月后,依着人类感情的增进速度,他们实在没有同生共死的必要。
毛驴就不一样了。
大哥在,它在。
“毛驴,你要去做什么!?”
看到毛驴一声不吭的跳下车后,林武愣了下,接着也跳了下来。
毛驴没有回答。
有些话,实在没必要说出来。
矫情。
回头看了二哥一眼,毛驴就先前冲去,用最快的速度,很快就消失在了汽车灯光线中。
毛驴扭头回望那一眼时,林武又看到了让他心悸的血红。
那两团鬼火般的血红,一下子刺激到了林武,让他在心悸的同时,也涌起了万丈豪情:千里迢迢我跑来这儿干嘛了?
不就是为了找方圆?
是,他不是我的什么人,最多勉强算是个哥们,家人。
可如果在他遇到未知危险,我却在危险边缘袖手旁观的话,那么我下半辈子都无法原谅自己,没脸去见毛驴。
对,我去,是因为我不能让毛驴自己去。
它再怎么出色,终究是一条贱狗。
卧槽,被一条贱狗看不起,还不如去死了呢!
林武恨恨的骂着。
其实他也不知道是在骂毛驴,还是在骂方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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