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蒙独立始末 (2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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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过的话。从此在苏联再也听不到要归还蒙古的声音。苏联军队就这样还一直赖在外蒙古。
1928年,外蒙古发生大规模反对独立并要求回归祖国的统一进步运动,苏联以“平叛”为由进军外蒙进行血腥****,整个蒙古血流成河,蒙古统一人士要求民国政府出兵外蒙,中苏军队在外蒙东部边界发生小规模战斗。苏军不愿扩大事端,宣布撤出外蒙,中**队也没再进入外蒙。此后,蒋政府忙于在南方“剿匪”,之后的中日战争,使南京政府无力于外蒙事务。亲苏的乔巴山趁机又得到发展,加上日本也制造满**立事端,外蒙甚至与伪满洲国签订“边界”协定,从事分裂国家的勾当。至此,外蒙古在抗战期间成为事实上的独立国、苏联的卫星国,脱离了中华大家庭。
苏联也不再承认中国对外蒙古拥有主权了。苏联于1941年4月13日同日本签订了《苏日中立条约》,并且双方发表联合声明说:为了维护两国的友好关系,苏联保证尊重“满洲国”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;日本保证尊重“蒙古人民共和国”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。这样,两个本来都属于中国的领土居然成了苏日之间罪恶的交易了,这是苏联外交史上很不光彩的一页。对此,重庆的国民政府外长王世杰曾郑重声明“绝对不能承认”,他强调说:“《苏日中立条约》,对于中国绝对无效。”
1945年2月,美国总统罗斯福、英国首相丘吉尔和斯大林在雅尔塔举行三国首脑会议。在商讨对日作战问题时,斯大林提出苏联对日作战的条件之一是“外蒙古的现状须予维持”。斯大林的要求得到了罗斯福和丘吉尔的同意。他们并就此签订了一个秘密的协定,世称“雅尔塔协定”。斯大林所说的“现状”就是指的“蒙古人民共和国”。斯大林知道这是件很烫手的事,所以提出由美国出面通知中国政府。1945年6月15日,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奉命把雅尔塔协定的内容正式通知了蒋介石。蒋介石感到愤怒,却又无可奈何,只得同意派行政院院长宋子文、外交部长王世杰和蒋经国赴莫斯科谈判。
1945年6月底至8月中旬,中苏双方在莫斯科举行多次会谈,争论激烈。斯大林几乎是以威胁的口吻对宋子文说:外蒙古必须独立。如果中国不同意,苏联就不会出兵打日本。中国事实上已无力来管理外蒙,何况目前外蒙和内蒙正准备联合起来要搞大蒙古共和国,这将危及华北。宋子文据理力争,毫无结果;也曾经提出过给外蒙“高度的自治权”的主张,作为妥协,但苏方一概拒绝讨论。就这样,在严酷的既成事实面前和强大的国际压力下,无可奈何的蒋介石只得指令宋子文接受苏方条件,同意“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,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、领土完整;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;不援助**”等条件下,允许外**立。
1945年8月14日,宋子文、王世杰奉命签署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及其附件。双方关于外蒙问题的换文是这样说的:“鉴于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愿望,中国政府同意,将在日本战败后举行公民投票以确定外蒙的独立。”面对这一丧权辱国的条约,宋子文拒绝签字,并且他辞掉了外交部长的职务,最后这个条约是由王世杰签的字。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的签订,标志着蒋介石政府正式出卖了外蒙古。如此的巨大代价,终于换取苏联出兵中国东北,给予日本关东军以毁灭性的打击。
1945年10月20日,外蒙古当局一手操办了“公民投票”。据外蒙古方面的报道称:共有49万选民,“98%的选民参加了投票,一致赞成独立”。奉命前往观察外蒙古“公民投票”的国民政府内政部常务次长雷法章,事后对这次投票的评介是:“其办理投票事务人员,对于人民投票名为引导,实系监视,且甚为严密”,“此项公民投票据称为外蒙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独立愿望之行动,实则在政府人员监督下,以公开之签名方式表示赞成独立与否,人民实难表示自由之意志。”
1946年的1月5号,当时由蒋介石把持的中华民国就承认了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,国民政府发表公告说,外蒙古人民在1945年10月20号举行公民投票,公民投票结果已经证实,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。所以按照国防最高委员会的审议决定,承认外蒙之独立,出由行政院转持内政部,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,特此公告,告知于中国的国民。
蒋介石在大陆垮台、退到台湾后,对斯大林没有遵守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的条款感到愤慨,并以苏联违约为由,在联合国状告苏联,这就是所谓的“控苏案”。当时虽然大陆已经易手,但在联合国,中华民国仍然拥有中国的合法代表权,并且是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。中华民国宣布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失效,从而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,联合国对此予以承认。这就是至今在台湾的“中华民国”版图上还包括外蒙古的法律依据。
在国民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,蒋介石还沉重地“检讨”了一番,说:“承认外**立的决策,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,但我本人仍愿负其全责。当时我决心的根据有三点:第一,我对于民族平等,自由的思想,向来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,只要其民族有独立自主的能力,我们应该予以独立自主的。第二,外蒙古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,自民国十年设立以来,事实上为俄帝所控制,我们政府对于外蒙古领土,实已名存实亡了。第三,只要我们国家能够自立自强起来,外蒙这些民族,终究会归到起祖国怀抱里来的,与其此时为虚名而蹈实祸,不如忍痛割弃一时,而换的国家二十年休养生息的机会。那是值得的;因为割弃外蒙寒冻不毛之地,不是我们建国的致命伤,如果我们因为保存这一个外蒙的虚名,而使内外不相安,则国家更无和平建设之望了。我主张放弃外蒙的决心,实基于此。这在现在看来,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,决非谋国之道;但我在当时,对外蒙问题唯有如此决策,或有确保战果,争取建国的机会。这是我的责任,亦是我的罪愆。”
但1961年蒙古申请加入联合国时,当时在联合国仍拥有中国的合法代表权的**民党政权却放弃使用否决权,等于承认外**立。
说过的话。从此在苏联再也听不到要归还蒙古的声音。苏联军队就这样还一直赖在外蒙古。
1928年,外蒙古发生大规模反对独立并要求回归祖国的统一进步运动,苏联以“平叛”为由进军外蒙进行血腥****,整个蒙古血流成河,蒙古统一人士要求民国政府出兵外蒙,中苏军队在外蒙东部边界发生小规模战斗。苏军不愿扩大事端,宣布撤出外蒙,中**队也没再进入外蒙。此后,蒋政府忙于在南方“剿匪”,之后的中日战争,使南京政府无力于外蒙事务。亲苏的乔巴山趁机又得到发展,加上日本也制造满**立事端,外蒙甚至与伪满洲国签订“边界”协定,从事分裂国家的勾当。至此,外蒙古在抗战期间成为事实上的独立国、苏联的卫星国,脱离了中华大家庭。
苏联也不再承认中国对外蒙古拥有主权了。苏联于1941年4月13日同日本签订了《苏日中立条约》,并且双方发表联合声明说:为了维护两国的友好关系,苏联保证尊重“满洲国”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;日本保证尊重“蒙古人民共和国”的领土完整和不可侵犯。这样,两个本来都属于中国的领土居然成了苏日之间罪恶的交易了,这是苏联外交史上很不光彩的一页。对此,重庆的国民政府外长王世杰曾郑重声明“绝对不能承认”,他强调说:“《苏日中立条约》,对于中国绝对无效。”
1945年2月,美国总统罗斯福、英国首相丘吉尔和斯大林在雅尔塔举行三国首脑会议。在商讨对日作战问题时,斯大林提出苏联对日作战的条件之一是“外蒙古的现状须予维持”。斯大林的要求得到了罗斯福和丘吉尔的同意。他们并就此签订了一个秘密的协定,世称“雅尔塔协定”。斯大林所说的“现状”就是指的“蒙古人民共和国”。斯大林知道这是件很烫手的事,所以提出由美国出面通知中国政府。1945年6月15日,美国驻华大使赫尔利奉命把雅尔塔协定的内容正式通知了蒋介石。蒋介石感到愤怒,却又无可奈何,只得同意派行政院院长宋子文、外交部长王世杰和蒋经国赴莫斯科谈判。
1945年6月底至8月中旬,中苏双方在莫斯科举行多次会谈,争论激烈。斯大林几乎是以威胁的口吻对宋子文说:外蒙古必须独立。如果中国不同意,苏联就不会出兵打日本。中国事实上已无力来管理外蒙,何况目前外蒙和内蒙正准备联合起来要搞大蒙古共和国,这将危及华北。宋子文据理力争,毫无结果;也曾经提出过给外蒙“高度的自治权”的主张,作为妥协,但苏方一概拒绝讨论。就这样,在严酷的既成事实面前和强大的国际压力下,无可奈何的蒋介石只得指令宋子文接受苏方条件,同意“苏联出兵击败日本后,在苏联尊重东北的主权、领土完整;不干涉新疆的内部事务;不援助**”等条件下,允许外**立。
1945年8月14日,宋子文、王世杰奉命签署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及其附件。双方关于外蒙问题的换文是这样说的:“鉴于外蒙古人民一再表示其独立愿望,中国政府同意,将在日本战败后举行公民投票以确定外蒙的独立。”面对这一丧权辱国的条约,宋子文拒绝签字,并且他辞掉了外交部长的职务,最后这个条约是由王世杰签的字。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的签订,标志着蒋介石政府正式出卖了外蒙古。如此的巨大代价,终于换取苏联出兵中国东北,给予日本关东军以毁灭性的打击。
1945年10月20日,外蒙古当局一手操办了“公民投票”。据外蒙古方面的报道称:共有49万选民,“98%的选民参加了投票,一致赞成独立”。奉命前往观察外蒙古“公民投票”的国民政府内政部常务次长雷法章,事后对这次投票的评介是:“其办理投票事务人员,对于人民投票名为引导,实系监视,且甚为严密”,“此项公民投票据称为外蒙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独立愿望之行动,实则在政府人员监督下,以公开之签名方式表示赞成独立与否,人民实难表示自由之意志。”
1946年的1月5号,当时由蒋介石把持的中华民国就承认了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,国民政府发表公告说,外蒙古人民在1945年10月20号举行公民投票,公民投票结果已经证实,外蒙古人民赞成独立。所以按照国防最高委员会的审议决定,承认外蒙之独立,出由行政院转持内政部,将此项决议正式通知外蒙古政府外,特此公告,告知于中国的国民。
蒋介石在大陆垮台、退到台湾后,对斯大林没有遵守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的条款感到愤慨,并以苏联违约为由,在联合国状告苏联,这就是所谓的“控苏案”。当时虽然大陆已经易手,但在联合国,中华民国仍然拥有中国的合法代表权,并且是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。中华民国宣布《中苏友好同盟条约》失效,从而不承认外蒙古的独立,联合国对此予以承认。这就是至今在台湾的“中华民国”版图上还包括外蒙古的法律依据。
在国民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,蒋介石还沉重地“检讨”了一番,说:“承认外**立的决策,虽然是中央正式通过一致赞成的,但我本人仍愿负其全责。当时我决心的根据有三点:第一,我对于民族平等,自由的思想,向来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,只要其民族有独立自主的能力,我们应该予以独立自主的。第二,外蒙古所谓蒙古人民共和国,自民国十年设立以来,事实上为俄帝所控制,我们政府对于外蒙古领土,实已名存实亡了。第三,只要我们国家能够自立自强起来,外蒙这些民族,终究会归到起祖国怀抱里来的,与其此时为虚名而蹈实祸,不如忍痛割弃一时,而换的国家二十年休养生息的机会。那是值得的;因为割弃外蒙寒冻不毛之地,不是我们建国的致命伤,如果我们因为保存这一个外蒙的虚名,而使内外不相安,则国家更无和平建设之望了。我主张放弃外蒙的决心,实基于此。这在现在看来,实在是一个幼稚的幻想,决非谋国之道;但我在当时,对外蒙问题唯有如此决策,或有确保战果,争取建国的机会。这是我的责任,亦是我的罪愆。”
但1961年蒙古申请加入联合国时,当时在联合国仍拥有中国的合法代表权的**民党政权却放弃使用否决权,等于承认外**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