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八零章 卷宗与分析 (2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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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儿子巴顿,还有艾达太太三十二岁的朋友,桑姆!
另外,艾达太太二十二个月大的侄子德克巴里也失踪了,卷宗上的分析是,很可能被凶手绑架了。所有的被害人都是被枪杀的,但艾达太太身上还有多处刀伤,这与乔治太太的情形便有些相似了。死者红色的厢型车明显被凶手偷走了,不久后,这辆车就被发现弃置在距离现场不远的地方。这同样是一起找不出作案动机的凶杀案,死者的家里并没有丢失财物,死者艾达太太则是一个离异女人,育有三个子女,其中一个由前夫抚养,另外一个在案发时正在学校上课,因此两人逃过一劫。
当时查案的警长,俄赛尔,被报社记者们穷追不舍,最终他对媒体说出了自己的看法:“我做了二十八年的警察,这是我所见过最奇怪、最荒谬、最没有道理的凶杀案。”;肖恩认为,显然这件惨案正“严重困扰”着他。
卷宗的死者资料上显示,艾达太太生前是做保姆的,照顾过附近很多孩子,邻居小孩和他们的母亲都说她是个好人。而艾达太太幸存的孩子,在上学时经常照顾另一个六岁的男孩,大家都对她惨遭毒手感到不可理解。
一位和艾达太太很亲近的邻居,对记者说她非常难过,欲哭无泪,“但同时我也吓坏了”。当地的居民从电视新闻里知道了命案的详情,大家聚集在街头巷尾议论纷纷。而那天夜里起了大雾,待命的巡警车辆和急救车到处都是,再加上凶案的新闻被人们添油加醋地传播,很多人在这种紧张气氛下感觉非常恐惧。这有点像当时华国某市传言的猫脸老太!让学生们惊慌不已!更奇怪的是,虽然报道中死者都死于枪击,但警方在调查的时候,没有人声称听到过枪声。
而警方担心凶杀案会引起恐慌,原想封锁消息,但没有不透风的墙,所有人都吓坏了,因此每一家的大门,都加了两道锁以上,窗帘也全部拉起来,甚至有些人正往自家的汽车、旅行车、小卡车上装东西,准备外出躲避。这在当时可谓是超级轰动。
肖恩再往下看,鲁斯警探知道又有命案发生后,立刻给莫宁教授打了电话,尽管这两个人同样震惊,但身为专业人员,他们必须把自己的恐惧和迷惑抛开。从命案现场来分析,这桩新案子不仅为他们提供了一些新的信息,也证实了他们对凶手的一些推测。
当然,这个案子里还是有些细节没有被公布的,但卷宗上都写得很清楚,那就是另两位男性死者,没有遭到歹徒的凌虐。只是桑姆,也就是艾达太太那个三十二岁的朋友,他的车锁匙和皮包被凶手取走了,但艾达太太却惨遭凶手的暴行,这比乔治太太还要凄惨。
艾达太太被脱得赤*裸*裸地倒在床边,一颗子弹从头部穿了过去,下腹有两处明显的刀伤。一部分内脏被掏出来砍碎,全身还有多处刀伤,包括面部及肛门都有刀伤。直肠上留有大量的精*液;在被绑架男婴的围栏上有一个浸满鲜血的枕头和一颗弹头;浴缸里的水被鲜血染红了,还留有脑浆与排泄物,显然凶手也在这里喝下了死者的鲜血。其他重要的线索。还有在现场不远处发现的厢型车没有熄火,婴儿已经失踪。警方从围栏上的血迹判断,这无辜的孩子恐怕已经凶多吉少了。
肖恩发现,莫宁两个人还是非常负责任的,接下来卷宗上写着,他们搜集的新资料,鲁斯和莫宁更加确定凶手一定会再次行凶,而且很快就会发生,若不抓住这个家伙,后果不堪设想。
于是莫宁参照上一桩惨案的线索。为凶手做了更详细的心理侧写。犯罪和性之间的关系已经非常明显,而且每桩案件里的被害者人数都在陆续增加,从现场的暴行看,莫宁更加确信凶手是一个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的年轻人,他是步行来到命案现场的。行凶后开着那辆厢型车离开。
一边看着卷宗,一边分析的肖恩,在看到这里时他已经飞快的修正了凶手可能是“单身,住所离弃置的厢型车不到一英里的。”;这样的推测。而卷宗上莫宁也认为凶手的生活如此混乱,毫无章法可言,他不会想到隐藏线索之类的事情。因此可能在自家附近便丢下了这辆车。另外莫宁也开始肯定凶手是个蓬头垢面、不修边幅的家伙,当然,他的住所也一定凌乱不堪。
莫宁还是很厉害的,用肖恩的话讲,叫有两下子!他告诉鲁斯警探,凶手应该有恋物癖,他曾经在附近偷窃过女士内衣之类的东西,如果抓住了他,他们就能发现这家伙的作案方式,并能发现他童年时期一定遭受过不幸。因为他这种恋物癖患者,偷的不是珠宝首饰之类的财物,而是女性的衣服,通常是为了借助这些东西手YIN来达到性满足。
按照这份新的心理侧写,超过进七十名的警力进行了排查工作,主要是在弃置车辆方圆半英里的郊区范围,进行地毯式的搜寻,这是一次大规模的捕猎行动,无论是住在自己家里,还是住在出租公寓里的人,甚至路边行人都被盘问,看他们有没有见过一名衣衫不整的瘦弱青年。很快,在离弃置车辆不远处的一家乡村俱乐部里,又发现一条狗中弹而亡,身体也被人取出了肠子,因此搜索范围又缩小了。
卷宗显示,经过排查,警方发现了一些线索。有两个人好像看到了那辆厢型车,在自家附近急速驶过,但他们只能记起开车的是一个白人男子。后来又有一名近三十岁的妇女,向警方报告,就在乔治太太被害前的一两个小时左右,她在购物中心,看到了一个从高中就认识的男青年,而这家购物中心,正是乔治太太遇害前去的那一家。
这名妇女说她被这个高中同学的外貌吓呆了:蓬头垢面,骨瘦如柴,汗衫上沾满了血迹,嘴角布满黄色的痂,双眼塌陷。。。。。。那个男子抓住乔治太太的车门想和她攀谈,但她赶紧开车逃跑了,后来她听到警方呼吁大家留意衣衫上沾有血迹的男子时,就向警方报告,她告诉警方这名男子叫伏尔泰#蔡斯,在一九六八年就毕业于,她上的那所高中。
警方得知这个线索的时候,已经是星期六了,按肖恩的看法,效率不可谓不高!这才几天啊?一共才五天!伏尔泰的住所,离弃置的厢型车只隔着一条街,距离那家乡村俱乐部大约一英里,距离购物中心也是大约一英里。警方立刻派人在他公寓附近监视,等着他外出。肖恩在卷宗后面还发现,其实,当时一共有六名犯罪嫌疑人,这个伏尔泰只是其中一个。
后来警方往伏尔泰的住所,打了个电话,但无人接听,到了午后,监视的警察不想再守株待兔了,打算用个计谋诱他外出,但他们也知道凶手有一把点二二口径的手枪,而且非常的凶残,所以警察也是十分谨慎的。一名警察到公寓管理员那里装作借电话,另一名警察则从伏尔泰家门前走过,很快里面的伏尔泰发现了警察,他夹着一个箱子开门走出来,向他的货车走了过去。警察立刻便看见了他,这正是他们要找的人,于是一拥而上要逮捕他。(未完待续)RQ
的儿子巴顿,还有艾达太太三十二岁的朋友,桑姆!
另外,艾达太太二十二个月大的侄子德克巴里也失踪了,卷宗上的分析是,很可能被凶手绑架了。所有的被害人都是被枪杀的,但艾达太太身上还有多处刀伤,这与乔治太太的情形便有些相似了。死者红色的厢型车明显被凶手偷走了,不久后,这辆车就被发现弃置在距离现场不远的地方。这同样是一起找不出作案动机的凶杀案,死者的家里并没有丢失财物,死者艾达太太则是一个离异女人,育有三个子女,其中一个由前夫抚养,另外一个在案发时正在学校上课,因此两人逃过一劫。
当时查案的警长,俄赛尔,被报社记者们穷追不舍,最终他对媒体说出了自己的看法:“我做了二十八年的警察,这是我所见过最奇怪、最荒谬、最没有道理的凶杀案。”;肖恩认为,显然这件惨案正“严重困扰”着他。
卷宗的死者资料上显示,艾达太太生前是做保姆的,照顾过附近很多孩子,邻居小孩和他们的母亲都说她是个好人。而艾达太太幸存的孩子,在上学时经常照顾另一个六岁的男孩,大家都对她惨遭毒手感到不可理解。
一位和艾达太太很亲近的邻居,对记者说她非常难过,欲哭无泪,“但同时我也吓坏了”。当地的居民从电视新闻里知道了命案的详情,大家聚集在街头巷尾议论纷纷。而那天夜里起了大雾,待命的巡警车辆和急救车到处都是,再加上凶案的新闻被人们添油加醋地传播,很多人在这种紧张气氛下感觉非常恐惧。这有点像当时华国某市传言的猫脸老太!让学生们惊慌不已!更奇怪的是,虽然报道中死者都死于枪击,但警方在调查的时候,没有人声称听到过枪声。
而警方担心凶杀案会引起恐慌,原想封锁消息,但没有不透风的墙,所有人都吓坏了,因此每一家的大门,都加了两道锁以上,窗帘也全部拉起来,甚至有些人正往自家的汽车、旅行车、小卡车上装东西,准备外出躲避。这在当时可谓是超级轰动。
肖恩再往下看,鲁斯警探知道又有命案发生后,立刻给莫宁教授打了电话,尽管这两个人同样震惊,但身为专业人员,他们必须把自己的恐惧和迷惑抛开。从命案现场来分析,这桩新案子不仅为他们提供了一些新的信息,也证实了他们对凶手的一些推测。
当然,这个案子里还是有些细节没有被公布的,但卷宗上都写得很清楚,那就是另两位男性死者,没有遭到歹徒的凌虐。只是桑姆,也就是艾达太太那个三十二岁的朋友,他的车锁匙和皮包被凶手取走了,但艾达太太却惨遭凶手的暴行,这比乔治太太还要凄惨。
艾达太太被脱得赤*裸*裸地倒在床边,一颗子弹从头部穿了过去,下腹有两处明显的刀伤。一部分内脏被掏出来砍碎,全身还有多处刀伤,包括面部及肛门都有刀伤。直肠上留有大量的精*液;在被绑架男婴的围栏上有一个浸满鲜血的枕头和一颗弹头;浴缸里的水被鲜血染红了,还留有脑浆与排泄物,显然凶手也在这里喝下了死者的鲜血。其他重要的线索。还有在现场不远处发现的厢型车没有熄火,婴儿已经失踪。警方从围栏上的血迹判断,这无辜的孩子恐怕已经凶多吉少了。
肖恩发现,莫宁两个人还是非常负责任的,接下来卷宗上写着,他们搜集的新资料,鲁斯和莫宁更加确定凶手一定会再次行凶,而且很快就会发生,若不抓住这个家伙,后果不堪设想。
于是莫宁参照上一桩惨案的线索。为凶手做了更详细的心理侧写。犯罪和性之间的关系已经非常明显,而且每桩案件里的被害者人数都在陆续增加,从现场的暴行看,莫宁更加确信凶手是一个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的年轻人,他是步行来到命案现场的。行凶后开着那辆厢型车离开。
一边看着卷宗,一边分析的肖恩,在看到这里时他已经飞快的修正了凶手可能是“单身,住所离弃置的厢型车不到一英里的。”;这样的推测。而卷宗上莫宁也认为凶手的生活如此混乱,毫无章法可言,他不会想到隐藏线索之类的事情。因此可能在自家附近便丢下了这辆车。另外莫宁也开始肯定凶手是个蓬头垢面、不修边幅的家伙,当然,他的住所也一定凌乱不堪。
莫宁还是很厉害的,用肖恩的话讲,叫有两下子!他告诉鲁斯警探,凶手应该有恋物癖,他曾经在附近偷窃过女士内衣之类的东西,如果抓住了他,他们就能发现这家伙的作案方式,并能发现他童年时期一定遭受过不幸。因为他这种恋物癖患者,偷的不是珠宝首饰之类的财物,而是女性的衣服,通常是为了借助这些东西手YIN来达到性满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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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宗显示,经过排查,警方发现了一些线索。有两个人好像看到了那辆厢型车,在自家附近急速驶过,但他们只能记起开车的是一个白人男子。后来又有一名近三十岁的妇女,向警方报告,就在乔治太太被害前的一两个小时左右,她在购物中心,看到了一个从高中就认识的男青年,而这家购物中心,正是乔治太太遇害前去的那一家。
这名妇女说她被这个高中同学的外貌吓呆了:蓬头垢面,骨瘦如柴,汗衫上沾满了血迹,嘴角布满黄色的痂,双眼塌陷。。。。。。那个男子抓住乔治太太的车门想和她攀谈,但她赶紧开车逃跑了,后来她听到警方呼吁大家留意衣衫上沾有血迹的男子时,就向警方报告,她告诉警方这名男子叫伏尔泰#蔡斯,在一九六八年就毕业于,她上的那所高中。
警方得知这个线索的时候,已经是星期六了,按肖恩的看法,效率不可谓不高!这才几天啊?一共才五天!伏尔泰的住所,离弃置的厢型车只隔着一条街,距离那家乡村俱乐部大约一英里,距离购物中心也是大约一英里。警方立刻派人在他公寓附近监视,等着他外出。肖恩在卷宗后面还发现,其实,当时一共有六名犯罪嫌疑人,这个伏尔泰只是其中一个。
后来警方往伏尔泰的住所,打了个电话,但无人接听,到了午后,监视的警察不想再守株待兔了,打算用个计谋诱他外出,但他们也知道凶手有一把点二二口径的手枪,而且非常的凶残,所以警察也是十分谨慎的。一名警察到公寓管理员那里装作借电话,另一名警察则从伏尔泰家门前走过,很快里面的伏尔泰发现了警察,他夹着一个箱子开门走出来,向他的货车走了过去。警察立刻便看见了他,这正是他们要找的人,于是一拥而上要逮捕他。(未完待续)RQ