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量甚多,训练上也跟得上,但惟独在令行禁止的军纪上稍差一筹,难以称得上是天下一等一的‘精’兵。”
总参军、中军师中郎将董昭也说道:“主公之前没有在军中设置军正以正军纪,把整顿军纪的责任交给各级参军,我认为甚为不妥,因为参军除了参赞军机之外,重要的职责是跟各级将士沟通交流,确保他们的思想跟主公一致,这就要求各级参军要笑容可掬,平易近人,可整顿军纪需要铁面无私、六亲不认,这样是非常矛盾的,各级参军均无所适从。衡提的对,就是应该从上向下设置各级军正,专司整顿军纪。”
金良听董昭这么说似乎很有道理,转而一想,后世的指导员、政治委员全都身兼多个职责,包括协助军事指挥、思想政治工作和军队纪律维持,并没有划分成两个职位,便摇头否定道:“本来军中就讲究的是赏罚分明,沟通交流的时候面对的是没有犯错的将士,就该平易近人,维持军纪的时候面对的是犯错的将士,就该铁面无私,只要在整顿军纪的时候,注意方式方法即可。现在人匮乏,不可能在各级设置另外各级军正,也没有必要在各级另外设置军正。这样吧,参军继续负责整顿军纪,从队开始,每个队的参军统领一个伍的宪兵,以此类推,各级参军统领下级的所有宪兵。中央军满编二十万人,宪兵共计为一万人。”
“宪兵?”众人疑惑道:“这是什么兵种?”
博闻多识的沮授笑道:“我知主公之意,《尔雅》有云,宪,法也。宪兵,应该就是维持军法的‘精’兵。”
金良点头称是:“公与说的不错,宪兵正是维持军法的‘精’兵,他们负责维持军纪,保障军令执行,组织军法审判,同时负责约束将士的行为举止,处理军中各个部队之间的纠纷以及军人与民众的各类纠纷。”
时任中央军总参军的董昭笑问道:“还请主公再重明确一下各级参军的职责?”
金良将不断赋予参军的职责做了一番重整理,提炼出了几点:“各级参军的职责共有六点:
第一点,参赞军机,协同同级主将组织指挥作战、训练,与同级主将共同签署各项命令。
第二点,传达上意,下发并贯彻执行军务院颁布的各项制度、纲领、决议、命令。
第三点,关心将士,与将士开展沟通交流,及时化解将士的思想问题,接受将士的申诉,监督军需,确保将士的粮饷足额发放,监督伙食,确保将士餐餐得保,监督各级将领,防止虐待下属。
第四点,宣传安抚,带领部队做好宣传、安抚民众。
第五点,维护军纪,带领宪兵,宣传军法,贯彻执行军法军规,整顿军纪。
第六点,情报保密,带领宪兵,协助情报部门审讯战俘、获得情报并做好机要保密。”
董昭又问道:“主公已经授予衡以中央军军正之职,难道要取消吗?”
金良看了看一脸镇定的吕范,笑道:“中央军只设置一个军正,由吕范担任,统领全军的宪兵,负责宣传安抚、维持军纪、情报保密工作,吕范同时兼任中央军副总参军。”
吕范举起手:“主公,我想推荐一个人为我的副手,担任副军正。”
金良笑问道:“何人?”
“中山人夏侯兰,此人虽然年纪很轻,但颇通律法,尤其通晓尉缭。”
金良笑着点点头:“我也素知其人之能,不过他在担任副军正之余,也要在宣抚营里旁听三个月。”
随后,金良又跟诸位将领讨论了一下军规,将严格的军法形成了正式的公文颁布下来。
金良先是沿用了韩信创立的十七禁律五十四斩,他本来以为这十七禁律太过严厉,但自从他执掌中央军以来,身为三军统帅,把十七条逐条看来,发现大多数都斩得很有道理,所以他至少稍微改了几个地方,另外又添加了几条禁律,组成了中央军的三十禁律七十二斩:
闻鼓不进、闻金不止、旗举不起、旗按不伏者,斩!
呼名不应、点时不到、违期不至、动改师律者,斩!
夜传刁斗,怠而不报、筹违慢、声号不明者,斩!
多出怨言、怒其主将、不听约束、教难制者,斩!
弓弩绝弦、箭无羽镞、剑戟不利、旗帜凋弊者,斩!
谣言诡语、假托梦寐、大肆邪说、蛊惑军士者,斩!
好舌利齿、妄为是非、挑拨军士令其不和者,斩!
残害良民、强逼良女、私掠民财者,斩!
侵吞公物以为己利、夺人首级以为己功者,斩!
军民聚众议事、私进帐下探听军机者,斩!
或闻所谋、及闻号令,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者,斩!
托伤作病,以避征伐,捏伤假死,因而逃避者,斩之
主掌钱粮,给赏之时阿私所亲,使士卒结怨者,斩!
观寇不审,探贼不详,到不言到,多则言少,少则言多者,斩!
畏敌不前,擅自撤退,斩!
友军势危,当救而不救者,斩!
主将阵亡,主将被俘,亲兵全队皆斩!
私存军械,私卖军械,蓄意损坏军械者,斩!
擅自行动,破坏协同,若胜,杖,若败,斩!
私斗闹事、酗酒滋事者,平时杖,战时斩!
猥亵、调戏妇女者,平时杖,战时斩!
行贿受贿、聚众赌博者,平时杖,战时斩!
包庇犯罪,纵容犯罪者,结果轻微者杖,严重者斩!
打击报复、体罚部属者,轻微者杖,严重者斩!
谋取私利,侵占部属利益者,轻微者杖,严重者斩!
隐情不报,弄虚作假,欺骗上峰者,轻微者杖,严重者斩!
投敌叛国,临阵脱逃者,本人处斩,全家为奴!
丢失旗鼓,丢失辎重,全队皆杖!
调用之际,结舌不应、低眉俯首,面有难‘色’者,杖!
出越行伍,搀前越后,言语喧哗,不遵禁训者,杖!
扬声笑语、蔑视禁约、驰突军门者,杖!
军容不整,辱军颜面者,杖!
联保连坐,凡有将士违犯禁令,同伍有人揭发,就全伍免罪,知道而不揭发,就全伍一齐受罚。从两长到军帅,亦都实行联保连坐,揭发者免罪,知道而不揭发的,与其同罪。
吕范问道:“何谓杖?”
金良从一旁拿出一根五尺长五寸粗的枣木大棍,展示给诸位将领们看:“军棍是真正地让将士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并能有所悔悟的东西,而鬼头大刀不是。凡是将士犯下的错误并不致命,可以改正,就责以杖刑,每一杖刑为五十军棍同时降低一级军衔。”
众将听了金良总结出来的三十条军规,都叹服地点点头,确实很切合中央军目前的需要,如果能够严格执行下来,定会极大地提高中央军的战斗力。(未完待续。)
量甚多,训练上也跟得上,但惟独在令行禁止的军纪上稍差一筹,难以称得上是天下一等一的‘精’兵。”
总参军、中军师中郎将董昭也说道:“主公之前没有在军中设置军正以正军纪,把整顿军纪的责任交给各级参军,我认为甚为不妥,因为参军除了参赞军机之外,重要的职责是跟各级将士沟通交流,确保他们的思想跟主公一致,这就要求各级参军要笑容可掬,平易近人,可整顿军纪需要铁面无私、六亲不认,这样是非常矛盾的,各级参军均无所适从。衡提的对,就是应该从上向下设置各级军正,专司整顿军纪。”
金良听董昭这么说似乎很有道理,转而一想,后世的指导员、政治委员全都身兼多个职责,包括协助军事指挥、思想政治工作和军队纪律维持,并没有划分成两个职位,便摇头否定道:“本来军中就讲究的是赏罚分明,沟通交流的时候面对的是没有犯错的将士,就该平易近人,维持军纪的时候面对的是犯错的将士,就该铁面无私,只要在整顿军纪的时候,注意方式方法即可。现在人匮乏,不可能在各级设置另外各级军正,也没有必要在各级另外设置军正。这样吧,参军继续负责整顿军纪,从队开始,每个队的参军统领一个伍的宪兵,以此类推,各级参军统领下级的所有宪兵。中央军满编二十万人,宪兵共计为一万人。”
“宪兵?”众人疑惑道:“这是什么兵种?”
博闻多识的沮授笑道:“我知主公之意,《尔雅》有云,宪,法也。宪兵,应该就是维持军法的‘精’兵。”
金良点头称是:“公与说的不错,宪兵正是维持军法的‘精’兵,他们负责维持军纪,保障军令执行,组织军法审判,同时负责约束将士的行为举止,处理军中各个部队之间的纠纷以及军人与民众的各类纠纷。”
时任中央军总参军的董昭笑问道:“还请主公再重明确一下各级参军的职责?”
金良将不断赋予参军的职责做了一番重整理,提炼出了几点:“各级参军的职责共有六点:
第一点,参赞军机,协同同级主将组织指挥作战、训练,与同级主将共同签署各项命令。
第二点,传达上意,下发并贯彻执行军务院颁布的各项制度、纲领、决议、命令。
第三点,关心将士,与将士开展沟通交流,及时化解将士的思想问题,接受将士的申诉,监督军需,确保将士的粮饷足额发放,监督伙食,确保将士餐餐得保,监督各级将领,防止虐待下属。
第四点,宣传安抚,带领部队做好宣传、安抚民众。
第五点,维护军纪,带领宪兵,宣传军法,贯彻执行军法军规,整顿军纪。
第六点,情报保密,带领宪兵,协助情报部门审讯战俘、获得情报并做好机要保密。”
董昭又问道:“主公已经授予衡以中央军军正之职,难道要取消吗?”
金良看了看一脸镇定的吕范,笑道:“中央军只设置一个军正,由吕范担任,统领全军的宪兵,负责宣传安抚、维持军纪、情报保密工作,吕范同时兼任中央军副总参军。”
吕范举起手:“主公,我想推荐一个人为我的副手,担任副军正。”
金良笑问道:“何人?”
“中山人夏侯兰,此人虽然年纪很轻,但颇通律法,尤其通晓尉缭。”
金良笑着点点头:“我也素知其人之能,不过他在担任副军正之余,也要在宣抚营里旁听三个月。”
随后,金良又跟诸位将领讨论了一下军规,将严格的军法形成了正式的公文颁布下来。
金良先是沿用了韩信创立的十七禁律五十四斩,他本来以为这十七禁律太过严厉,但自从他执掌中央军以来,身为三军统帅,把十七条逐条看来,发现大多数都斩得很有道理,所以他至少稍微改了几个地方,另外又添加了几条禁律,组成了中央军的三十禁律七十二斩:
闻鼓不进、闻金不止、旗举不起、旗按不伏者,斩!
呼名不应、点时不到、违期不至、动改师律者,斩!
夜传刁斗,怠而不报、筹违慢、声号不明者,斩!
多出怨言、怒其主将、不听约束、教难制者,斩!
弓弩绝弦、箭无羽镞、剑戟不利、旗帜凋弊者,斩!
谣言诡语、假托梦寐、大肆邪说、蛊惑军士者,斩!
好舌利齿、妄为是非、挑拨军士令其不和者,斩!
残害良民、强逼良女、私掠民财者,斩!
侵吞公物以为己利、夺人首级以为己功者,斩!
军民聚众议事、私进帐下探听军机者,斩!
或闻所谋、及闻号令,漏泄于外使敌人知之者,斩!
托伤作病,以避征伐,捏伤假死,因而逃避者,斩之
主掌钱粮,给赏之时阿私所亲,使士卒结怨者,斩!
观寇不审,探贼不详,到不言到,多则言少,少则言多者,斩!
畏敌不前,擅自撤退,斩!
友军势危,当救而不救者,斩!
主将阵亡,主将被俘,亲兵全队皆斩!
私存军械,私卖军械,蓄意损坏军械者,斩!
擅自行动,破坏协同,若胜,杖,若败,斩!
私斗闹事、酗酒滋事者,平时杖,战时斩!
猥亵、调戏妇女者,平时杖,战时斩!
行贿受贿、聚众赌博者,平时杖,战时斩!
包庇犯罪,纵容犯罪者,结果轻微者杖,严重者斩!
打击报复、体罚部属者,轻微者杖,严重者斩!
谋取私利,侵占部属利益者,轻微者杖,严重者斩!
隐情不报,弄虚作假,欺骗上峰者,轻微者杖,严重者斩!
投敌叛国,临阵脱逃者,本人处斩,全家为奴!
丢失旗鼓,丢失辎重,全队皆杖!
调用之际,结舌不应、低眉俯首,面有难‘色’者,杖!
出越行伍,搀前越后,言语喧哗,不遵禁训者,杖!
扬声笑语、蔑视禁约、驰突军门者,杖!
军容不整,辱军颜面者,杖!
联保连坐,凡有将士违犯禁令,同伍有人揭发,就全伍免罪,知道而不揭发,就全伍一齐受罚。从两长到军帅,亦都实行联保连坐,揭发者免罪,知道而不揭发的,与其同罪。
吕范问道:“何谓杖?”
金良从一旁拿出一根五尺长五寸粗的枣木大棍,展示给诸位将领们看:“军棍是真正地让将士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并能有所悔悟的东西,而鬼头大刀不是。凡是将士犯下的错误并不致命,可以改正,就责以杖刑,每一杖刑为五十军棍同时降低一级军衔。”
众将听了金良总结出来的三十条军规,都叹服地点点头,确实很切合中央军目前的需要,如果能够严格执行下来,定会极大地提高中央军的战斗力。(未完待续。)